为维护海宁市2026年元宵硖石灯会迎灯活动沿线地区空中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市政府决定对海宁市部分区域无人驾驶航空器及空飘物实施临时管控。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本通告适用于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并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无人机、飞艇、航空模型等,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没有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航空模型、孔明灯等。
2026年3月2日0时起至3月3日24时止,海宁市硖石街道西山路海昌路路口、海昌路塘南东路路口、塘南东路赵家漾路路口、赵家漾路水月亭路路口、水月亭路碧云路路口、碧云路由拳路路口、由拳路西山路路口合围区域空域范围内。
在管控时段及区域内,禁止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上述无人驾驶航空器及空飘物进行各类飞行、施放活动。经依法批准执行重大活动的电视转播、警务、应急救援、气象探测和活动保障等飞行任务的除外。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